■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教育厅6月30日向浙江省人大代表作出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11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道,杭州市上城区推行“星级家长执照”,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行,这一消息迅速登上热搜。
难道身为父母和家长,将来真的也要“持证上岗”了么?
家长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潘轶:身为父母对于孩子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比如《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持证上岗”须有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特定职业或者工作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和晓科:从法律角度来看,特定职业或者工作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中包括“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比如,从事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就需要相应的行政许可,也就是必须“持证上岗”,这是由《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的。
同时,相关法律对于设定行政许可和岗位准入资格都有相应的规范,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
家长不能“下岗”但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
在法律层面家长也是可以“下岗”的,但是这种情况准确来说是剥夺家长的监护权、撤销家长的监护资格。
李晓茂:“家长”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职业。
作为家长的权利义务由法律直接规定,这些权利义务是基于身份而取得的,因此法律层面不可能规定家长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也不可能“下岗”。
我认为,相关表述可能主要是为了便于人们的理解、引起公众的关注,但无论父母还是家长“持证上岗”这一表述显然是不严谨的。
当然,在法律层面家长也是可以“下岗”的,但是同样地,这种情况准确来说是剥夺家长的监护权、撤销家长的监护资格,而不是“下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其中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链接
浙江出招探索“家长持证上岗”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当家长有必要考“证”吗?近期,浙江省教育厅给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将“父母持证上岗”的话题再次推上热搜。
6月30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开答复浙江省人大代表丁杭缨关于在全省推广“父母持证上岗”的建议。
答复称,将借鉴杭州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的探索,计划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广。
记者了解到,上述“星级家长执照”为杭州市上城区于2017年首创推出,该工程依托学习平台开设线上课程,家长完成学习后即可获得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后,家长会获得不同等级的“家长执照”。
而无论是早期探索的“星级家长执照”还是即将推行的“家长学习积分制”,都未有强制家长学习、考证的明确要求。 “持证上岗”的说法也类似于奖励,目的还在于鼓励家长积极学习。
在“星级家长执照”平台上,系统按照0至15岁年龄划分为早教、幼教、小学低中、小学中高、中学五个阶段,家长可选择不同阶段来学习课程并获得相应积分,修满100分并通过测试便可获得一颗星;修满500分便能成为五星级家长。
公开报道显示,这五个阶段中的线上线下课程近五千门,包含亲子沟通、技能培养、科学育儿、传统文化等多类别的内容,每个阶段的课程又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如在0至3岁阶段,家长们就可以了解到从备孕到孩子上幼儿园前多个时间段的相关知识。这些课程主要由上城区的育儿、健康专家和名校名师参与录制,同时也会引入全国各地各领域权威专家的教育视频。
家长除了可以利用碎片时间进行线上学习外,上城区也鼓励家长参与线下活动,该平台在各大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开设了各类线下亲子活动、杭州本土历史文化体验活动以及培训讲座,邀请家长和孩子们来参加。
此外,在省级层面,2018年,浙江还建成了“浙江家长学校”平台,是全国省级层面发布的首个家长学校全媒体平台。
不过,即使未提到有任何强制性规定,浙江此次拟推行家长学习积分制仍在网上引发了争论。有家长认为这是福利,应该予以支持。也有网友认为会在无形中增加父母的学习焦虑。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宏艳看来,让家长持证上岗的目的并非在于发证,而应该不断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更好陪伴孩子成长。她认为浙江推行积分学制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值得鼓励。“家长的教育素质决定了孩子的成长高度,如果家长不懂一些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很难做好家庭教育。”
记者关注到,今年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特别是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户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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