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邱恒元 张可馨
在未经餐饮公司允许之下,兄妹俩私自印刷、销售印有某“网红锅盔”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纸袋,印刷数量达140万余件,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不等。
加盟店另寻门道购买“专属”包装袋
小甜锅盔(化名)是夕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化名)旗下的知名锅盔品牌。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明确要求,店内只能使用从总部购买的印有锅盔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2019年,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现,多家加盟店购买包装袋的数量大幅下降,但营业收入却并未减少。
公司调查发现,原来,这些加盟店向他人购买了印有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也就是说,有人在未经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印刷带有锅盔商标的包装袋并对外销售。
去年7月14日,徐汇检察院了解到了餐饮公司反映的情况,并通过研判认为,侵权人可能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便将该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同年8月22日,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被抓,警方还在现场查获了2万余个印有锅盔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
检察官通过调查得知,餐饮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注册了锅盔商标,有效期至2029年9月6日。而鉴定发现,刘某生产的包装袋与正版在外观上一模一样,仅有纸张厚度和内部涂层的区别。
讯问两名被告人后,检察官得知,原来刘某和刘某某系兄妹关系。2013年前后,刘某在山东当地开了一家印刷厂,专门生产食品包装袋。2019年秋天,刘某租借了岳父的厂房,把自己的印刷厂搬了过去。工厂主要由刘某负责经营管理,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也没有食品包装袋的生产许可。一旦客户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刘某就出示一份要来的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而实际上,刘某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未经授权非法印刷数量140万余件
两人交代,在花钱进行宣传后,刘某就接到了自称锅盔店的人打来的电话,问能不能做锅盔包装袋。2019年起,刘某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带有锅盔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并对外销售。客户支付定金后,刘某某将客户的要求、地址等发给哥哥,刘某会将生产现场视频发给客户,客户再支付尾款。在这一生产过程中,刘某不会要求客户出示相关权利证明,也不会主动向客户要求授权。锅盔包装袋的生产、销售过程,实际上都是没有经过公司授权许可的侵权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共谋,刘某负责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外包装袋,刘某某负责介绍客户并销售,非法印刷数量达140万余件,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故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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