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通过淘宝等网络平台伪造刻有“故宫博物院”字样的事业单位实体印章,而后用于自己伪造的“故宫博物馆出品证书”等证书上盖章,并与相关物品配套出售。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陶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徐汇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被告人陶某通过淘宝等网络平台伪造了刻有“故宫博物院”字样的事业单位实体印章共计3枚,用于在其伪造的“故宫博物馆出品证书”等证书上盖章并与相关物品配套出售。2020年9月21日,陶某在上海市松江区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定其行为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陶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陶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尚未获利,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陶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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