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支持打造引领区 浦东人大昨通过《决定》

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本文字数:1517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赋予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重大历史使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为浦东新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注入了更加强劲的法治动力。昨天,浦东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对浦东新区参与起草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相关法治保障工作作了原则规定。至此,中央《意见》明确的强化法治保障措施在国家、上海、浦东三个层面得到初步落实,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决定》共九条。  《决定》规定了参与起草、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权限。根据上级人大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参与起草、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的主要特点是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  《决定》还规定了参与起草、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机制,同时规定了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的权限。明确根据上级人大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对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程序报备,在浦东新区实施。

《决定》还规定了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的机制,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都要建立与制定管理措施相适应的立项、起草、提案、审议、报备、执行评估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各项法治保障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要分别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建立将管理措施以法规、规章形式快速固化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要定期评估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管理措施转化为法规或规章的建议。

《决定》还提出了进一步形成法治保障整体合力的要求,明确了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区内其他各有关单位、机构和部门要加强联动、统筹衔接,共同做好法治保障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明确了区全体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各非驻会委员工作室、代表工作小组、人大代表“家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应当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相关领域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治保障工作,践行全过程民主理念。

《决定》通过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指出,浦东新区人大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这个总要求,聚焦中央《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下功夫、求突破。一是要把贯彻落实全国、市和区三级人大的三个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人大工作的重点,立足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大局,充分发挥新区在立法授权各个环节中的关键性作用,全力为打造引领区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二是要把抓紧研究引领区相关立法需求和法治保障项目作为近期工作的关键,围绕市委、区委实施方案,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全面对标对表。三是要把用好用足立法授权和上级人大赋权作为浦东人大履职的主线,强化一线意识、火线意识,通过法治保障新突破开创新区人大工作新局面。四是要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加强市区紧密对接、区内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改革开放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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