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虚构共同投资奶茶铺、开设贸易公司等事项骗取他人信任,多次以店铺租金、装潢费、加盟费等各种理由骗得钱款近11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上海徐汇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起,王某某先后向被害人胡某虚构共同投资奶茶铺、开设贸易公司等事项,骗取胡某的信任,多次以店铺租金、装潢费、加盟费等理由从胡某处共骗取人民币近11万元。案发前,王某某在胡某的追讨下归还了人民币1万余元。今年1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供述以上事实。同月25日,王某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获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王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获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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