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冯珏
本报讯4人使用网捕方式进行狩猎,捕到后直接食用!日前,金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金山区廊下镇司法所及各村干部近20人旁听案件。
蒋某云等四名被告人均使用网捕方式进行狩猎。其中,被告人蒋某云截至案发共捕获4只麻雀和2只野生斑鸠;被告人王某奄捕获1只斑鸠、1只灰背鸫,另有3至4只捕获鸟类已被其食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云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云等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到3个月15日不等,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金山区内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吸引众多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在此栖息逗留。近20年的野外监测记录显示,金山区共记录到野生动物22目59科155种,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0种,市级保护动物23种。目前,金山区全区域禁猎,因此只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无论是否狩猎成功、狩猎数量多寡,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工具有: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禁止使用的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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