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面容姣好、身材傲人、微博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红黄某,站在被告席上悔不当初。近期,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黄某原是一名模特,2019年10月起,她通过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个人动态、性感照片,捕获了大量的粉丝。她还在主页上发布信息告知粉丝,通过付费可以获取她的微信号,购买她的个人写真、视频,与她进行视频聊天等。
谁知原本是网红与粉丝之间沟通、互动的方式,却成了黄某传播淫秽视频的渠道。黄某交代,有粉丝加了微信后,夸她漂亮,并向她索要一些大尺度的照片和视频。黄某就以1000元、1314元、10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拍摄的一些大尺度视频卖给多名粉丝。经查,黄某非法获利的金额近3万元。
民警抓获黄某后,从她的手机、平板电脑中提取了几十个大尺度视频文件。经鉴定,均为淫秽视频。案发后,黄某家属已代其退赃。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制作并通过微信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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