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黄鼬,俗称黄鼠狼,近期,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猎捕黄鼬的许某某、郑某某以及徐某某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分别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12日不等。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在明知崇明区全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仍采用放置铁夹的方式在崇明区长江农场、长征农场、新河镇等地农田猎捕黄鼬,并将所获黄鼬皮毛剥离出售牟利,黄鼬肉体晒干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黄鼬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认定,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分别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15200元、152000元和25600元。
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猎捕黄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上海铁检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副检察长朱卫东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5个月12日,同时三名被告人分别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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