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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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  “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婚姻家庭

依法继承住房,应当由谁居住

我父亲再婚一年后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是他与我母亲生前共有的。父亲未写遗嘱,我和弟弟、妹妹肯定是继承人,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由于妹妹婚后住房很小,我们决定该处住房由妹妹居住。

但是继母说她要住这套房子,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想给自己的儿子住。

请问律师,这处住房的居住权归谁?我们子女作为占份额多的继承人,是否有决定权?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房屋最初是你父母共有的,只是生母去世时未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子女有权和父亲一起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产权。

现在你父亲也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你的继母也享有继承权,可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至于房屋由谁居住的问题,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裁决。

无法共同生活,能否解除收养

我从小被养父母收养,但是长大后跟他们的关系很差,基本无法共同生活。

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如果解除,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受托执行遗嘱,咨询权利义务

最近我叔叔去世,在遗嘱中表明希望我父亲担任遗产管理人,主持后续的遗嘱继承事宜。

请问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黄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同时,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你父亲被叔叔确定为遗嘱执行人,那么他同时也就是遗产管理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可以获得报酬。

当然,由于你的叔叔指定你父亲担任遗嘱执行人是一种单方行为,你父亲完全可以拒绝担任,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

债权债务

要求提前还款,遭拒如何处理

王某借了我一笔钱,期限是一年。

现在还款期虽然还没到,但我听说他在借我钱之后又陆续借了很多钱,已经债台高筑,因此要求他提前将钱还给我,遭到他的拒绝。

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他提前还款?——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等条款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既然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清偿债务的可能,或者故意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否则就不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如你提出提前还款的要求,对方的确有权予以拒绝。

刑事行政

销售仿冒商品,面临何种刑罚

我表哥由于销售仿冒商品,最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逮捕。

请问律师,他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员工侵吞货款,涉嫌何种犯罪

我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在辞职前,将几笔货款存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辞职后他更换了住址和手机,导致我们找不到他。

请问律师,他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犯罪?具体涉嫌的是什么罪名?——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们公司的这名销售人员,涉嫌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现该销售人员将本属于公司的销售款项,恶意侵占并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其行为显然是故意的,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至于该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公司既然找不到他了,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立案侦查。

诉讼实务

法院调解结案,能否要求执行

我因为一起伤害事故而到法院打官司,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对方承诺支付我各项赔偿款总计8万多元,先期已经支付了2万元,但剩余的钱却一直拖着不给我。

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去要这些钱,是否需要去法院再打一次官司,还是可以直接请法院替我执行?——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对方已经部分履行调解协议。

如果现在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内容,那么你无需诉讼,可直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工伤

遭到集中隔离,无法上班咋办

我最近请了年假回家探亲,当地由于发生疫情,我虽然健康码不是红码而是黄码,依旧需要集中隔离。

请问律师,我因此不能及时回公司工作,公司能否据此对我进行处罚?——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导致非因劳动者主观原因无法到公司上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劳动者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企业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劳动者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企业不得以劳动者“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黄码”转绿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劳动者复工。

劳动者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也可参照处理。

试用两月遭辞,是否应有补偿

我应聘到一家企业上班,老板说先试用三个月,如果试用期满合格留用,就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工作满两个月后,老板说我试用不合格,支付我两个月工资后将我辞退了。

我听说试用期也应当签合同,现在我能否去维权,能够得到哪些补偿?——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补偿金。但单位必须证明相关工作的录用条件,并且你不符合该条件,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合同。

工资遭到拖欠,应该如何维权

我2018年12月到某公司工作,今年3月离职。

离职前,公司向我出具欠条,确认欠我各项工资总计4万余元,并约定年底前结清。

请问律师,如果到了年底公司依旧拖欠我的工资,我是否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抑或可以直接起诉索要工资?——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支付工资报酬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相关协议的内容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此类纠纷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属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可以直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司法解释中所指的工资欠条,是指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不一定非得写明是“欠条”,不能简单地只看证据的形式。

另外,从尊重劳动者的程序选择权来看,劳动者依据此条规定起诉,法院直接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没有问题。如果工资欠条还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打工未签合同,应当如何维权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被一家运输公司的小老板雇用开货车,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去年这个老板的生意大幅减少,决定停用我们几个驾驶员。我们和老板多次协商赔偿问题,老板一直说和我们没有劳动关系,我们去打官司也打不赢,不肯给我们赔偿。

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应有哪些权益?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言、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经调动岗位,是否就能解约

最近公司以我不符合岗位需要为由,对我的岗位进行了调动,由于待遇没有变化,我就在调职通知上签了字。可是我后来得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调动一次岗位后,如果还是不符合要求就可以解除合同。我怀疑公司故意这样做,是为了找借口跟我提前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由公司一方说了算?  ——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作为合同期内的劳动者,工作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并不是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

公司如认为你不符合岗位要求,必须出示相关考核结果。

如果公司借此提前与你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主要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提前解约,咨询补偿标准

我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离合同结束还有8个月,公司却提出要跟我提前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要求?如果公司单方和我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多少补偿给我?——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公司只和你签订过这一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想要解除合同,则公司应当按照你每月的平均收入,另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能就提前解除合同的事宜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强行与你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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