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 严绿臆
干股给得开开心心,退股退得体体面面,这才是合作的应有之义。
干股,通俗来说就是不用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的股权,持有人通常具有某一方面的资源、特长或贡献。
在实践中,给完干股又后悔的人不在少数。有些是持有人心态发生变化,拿到股份后就不再对公司运营发展作出贡献而导致公司后悔;有些则是给干股的初衷发生了变化,导致给出去的股权不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那么,干股怎么给才不后悔呢?
对此笔者总结的原则是:
首先,不要轻易给出股权;其次,股权不要直接给出,而要让对方挣到他应有的份额;最后,一定要预先设计退出方案。
下面具体展开说一说。
对于创业者而言,股权是最珍贵的,而偏偏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需要一轮又一轮地出让股权,在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团队等各个角色中寻找平衡。
此时,如果可以采用替代的方式,比如外包交易、给予分红权或者虚拟股权,就尽量不要实打实地给出股权。
外包交易,就是将非核心部分的业务以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运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
分红权,就是按照公司的盈利情况给予分红,实现激励目的的同时不损失股权。
虚拟股权,即通过契约的方式约定持有虚拟股权的员工可享有分红,这些员工不会出现在工商登记上,同时没有表决权,其虚拟股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
如果创业者出于商业判断,认为只能用股权来绑定具有某一方面资源、特长或贡献的人的,那么也应当尽量贯彻“不要给而要挣”的原则。
美国大学基本上每年都有新生为加入“兄弟会”组织而发生意外,有的入会仪式极其残酷,包括挨打、挨冻、挨渴、吃难以下咽的食物、 “活埋”等等,但每年仍然有很多新生趋之若鹜,尽管权威机构用一系列方式进行打压,仍然不起作用。
通过这些方式入会后,鲜少有中途愿意退出的。
心理学家研究后发现:费尽周折才得到某样东西的人,比轻轻松松就得到的人,对这件东西往往更为珍视。
换句话说,这个入会资格是靠自己挣回来的,而不完全是别人给予的,会让入会的人更加珍视自己的会员身份。
同样地,一家公司的干股如果只是简单地给予,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很可能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但如果是持股人靠自己挣到的呢?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倍加珍惜。
那么,怎样才能获得产生挣的感觉呢?这可以通过设置获得股权的条件来实现,另外,有可能的话,还可以设置为分期授予。
打个比方,创业公司从一家大企业找来一位人才,承诺给其10%的股权,但这个人才在原来的企业是人才,换了平台是否仍然能发挥才干也很难说。
此时,股权给还是要给,只不过需要设定附加条件,比如做出一定的业绩、研发出某一产品等等,并且将10%的股权分3年或4年授予,既给予了考察期,又能持续激励。
在给予股权的同时,企业家还应预先设计退出方案。
“得到”的创始人罗振宇、脱不花、青衣快刀在合作之初就说好,谁不再能对公司作出贡献的,谁就无条件退出。
创业本质上和婚姻有点相似,都是通过一纸合约来维系的人与人的关系。
如果幸运,可以一起走到最后;但如果发生某些情形,无法走到最后,也要提前约定好退出方案。
比如可以约定,引进的人才在某个时间点之前还不能研发出产品或达到某种业绩,需要无条件退出。
此外,还可以约定股权回购事宜。
合作几年后,引进的人才因为自身原因提出离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等)被动离职,股权回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约定不同的回购价格。
干股给得开开心心,退股退得体体面面,这才是合作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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