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考核严苛的震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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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03年2月,马相伯先生在上海创立震旦学院(1917年更名震旦大学),他以含有黎明之意的“震旦”一词为其命名,寄托的是教育开启中国曙光的期望。1932年震旦大学根据当时教育部规定,注册为私立大学,中国近代第一所完全意义上的私立大学就此诞生。

1920年,震旦大学开设法学院,由法律学和政治经济学两系组成。1933年9月,私立震旦法学院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自此,震旦法学教育历经战乱和学潮,在风云激荡的岁月中坚持办学直至1952年终止。

震旦法学教育以“造就法官和律师人才”为宗旨,将法语作为第一外语,根据学生情况,实施多层次教学。

学院将学生分为新生特班、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三个层次。“新生特班”专为高中毕业、没有学习法语但通晓另一种外语的学生设立,特班学生除了学习法律课程外,还要专修法语;法律学系为培养法官和律师,要求学生不仅要学好罗马法等课程,还要对中国法典及法制史作精深研究,并注重学生司法实务能力的培养;法学研究所则专注于法学研究生教育,学生研究时间为两年,其招生范围极为狭窄,只招收持有本校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其他同等程度学生,一概不予招录。

那时的震旦法学教育主要仿效法国,考试制度极为严格。学业考核种类繁多,有周考、学期考试、年终考试、毕业考试以及毕业论文等。周考为笔试,时间2到3小时不等,所考范围是本学期教授的课程,科目顺序在学期开始时便已经公布。学期考与年终考既有笔试,又有口试,范围为本学期和年度所教授的所有课程,口试多由法官、律师主持,评分采用20分制,“年考”的淘汰率高达30%以上。

毕业考试范围更广,本科包括四年全部课程。首先要求用法文作论文,时间大约半年,题目由学生自行择定,毕业考试时需将此项论文向考试委员会提出;最后几个月为笔试和口试阶段,国文和法文教授的科目分别考试。监考极为严格,大考多在大礼堂进行,本科、预科混合进行,试卷用五色彩纸,同年级同学分散座位,以防止联络舞弊。

震旦法学教育这种多层次教学方式和标准严苛的考试制度,保证了学校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对学业的掌握,口试的设置更是考察了学生法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和现场应变能力,也由此培养了一批法学才俊,如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东吴法学院院长吴经熊等。但现在来看,过于频繁的考试,并不十分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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