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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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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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疑似患职业病,可享哪些权益

我叔叔在工地当电工已有多年,去年底发现自己身体出现问题,检查的结果为尘肺1期,疾控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是“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脱离泥尘作业。

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六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两者待遇一样,当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如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其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公司不认工伤,能否自行申请

我和另两个同事受公司指派,到仓库整理货物,我站在梯子上搬东西,递送给地面上的同事。

在移动扶梯时,由于地上的两人用力不均,导致楼梯晃动得很厉害,我一着急就跳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现在公司说我们必须自己担责,要我向那两个员工索赔,还说我自己跳下来也有责任。

请问律师,我这样算工伤么?如果公司不肯给我认定工伤,我能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么?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你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求职有试用期,是否符合规定

我大学毕业后应聘到A公司工作,当时约定了合同期是2年,试用期为2个月。

合同到期前,我找了另一份工作并提出辞职,随后在合同到期后去了新的公司。

最近我得知A公司有一个职位比较适合我,也通过了面试和笔试,但是公司给的合同期是2年,依旧有2个月的试用期。

请问律师,对于已经约定过试用期的离职员工再次入职,是否还要设定试用期?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马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于你此前曾经在A公司工作,当时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因此根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即便你曾经离职,这次A公司也不能再在合同中设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退休打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我姑妈办了退休手续后,在一家工厂打工。这家工厂由徐某租赁承包,我姑妈是由徐某雇用的,她每月固定领取工资,但没有缴纳工伤社保等这些保险。

最近她在工作中由于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慎受伤,请问律师,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姑妈虽然在工作中受伤,但由于她和工厂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工厂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保,因此可能无法获得工伤待遇。

但她可以依据相关事实,向工厂和徐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厂作为雇主,对雇员的安全防护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未让员工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操作,对你姑妈的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你姑妈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己也未尽到注意义务,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与过错相当的一部分责任。

你姑妈虽然是由徐某雇用的,但提供劳务的对象是这家工厂。即便工厂租赁给徐某经营管理,对外仍应承担民事责任,工厂担责后,可依据协议约定向徐某追偿。

但在索赔时,你姑妈可以将工厂与徐某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自己的赔偿能够得到落实。

工厂未办执照,遭遇工伤咋办

我叔叔今年在一家新开办的工厂打工,工作中不慎受伤。在发生事故后他才得知,这家工厂还未办理相关执照。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他的赔偿怎么办?

——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婚姻家庭

想要放弃继承,应当如何操作

我爷爷近日去世,大伯由于早年出国定居,而且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不便回国,因此在电话中表示放弃继承,爷爷的后事由我父亲主持办理,他对遗产分配及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意见。

请问律师,我大伯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具体该如何操作才能确保效力?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电话告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们可以请大伯亲笔书写放弃继承的声明,签名并注明日期。此外,还可能需要在当地办理公证和相应的认证手续,以确保其效力获得承认。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必须书面

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前,我们都曾经历一段婚姻,又各自有一个孩子,因此当初结婚前我们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有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基于这一约定,我才答应和他领证结婚。

但是我朋友说,这样的约定并不靠谱,应当白纸黑字写下来才有法律效力。

请问律师,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必须书面写下来才具有法律效力?

——翁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基于上述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最好是订立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才能确保约定的法律效力。

目前你仅有微信聊天的记录,这虽然可以作为有相关约定的记录,但是其证明效力还是不够的。一旦将来发生争议,有可能这一证据不获法院采纳,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了。

物业房产

频频遭遇停电,房东应担何责

我租借贾某的房子开店做生意,一次签约的租期是3年,随后由我投资进行装修,经营至今已经1年多了,我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现在由于该地段房租涨得很厉害,贾某不太高兴,多次跟我商量要求涨租金,我总是以“合同到期了再说”应对。

此后贾某多次采取停电的方式刁难,虽然他每次都推说是故障,但次数多了我就觉得不太对劲。

请问律师,他采取这种方式虽然给我带来不便,我该如何追究他的责任?能否要求少支付租金?

——秦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上述情形,要看你和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责任条款,如果有的话,你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即使没有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你也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视停电对租赁使用房屋的影响程度,要求房东减少相应的租金。

因为虽然没有约定,但保证电力正常是房东的义务,如果因为电力中断导致租客的损失,是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的。

当然,你们需要对此进行取证并保留相关证据。

比如,你需要保留合同以及后续交涉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

同时,你们遭遇停电应当报告电力部门,要求他们上门检修,由他们查明停电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并出具相关的检修结论。

否则的话,房东完全可以表示停电是由于电力部门的问题造成的,那么你就无法据此向房东主张损失了。

侵权责任

瓷砖割伤缝针,责任由谁承担

我把自有房屋出租给林某,租期前后一共3年。

今年5月他退租后,我重新搬入这处房屋居住生活。

最近我在卫生间被一块尖锐且凸出的旧瓷砖割伤,去医院缝了几针,而林某退租时并未告知这处损坏。

请问律师,我因此产生的医药费用,是否应由林某赔偿?

——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法律上统称为后合同义务。

林某在退租时,有义务将房屋及设施的损坏情况及相关安全隐患对你进行告知,由于未告知而导致你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你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债权债务

亲戚出庭作证,法院是否认可

张某最近到法院起诉我,说他借给我的一笔钱我没有还,主要证据就是他曾向我的账户汇过一笔钱。

他的几个亲戚作证说这是我向他借的钱,借钱时他们都在场,但是没有书面的借条。

但是这笔钱其实不是借款,而是他当时向我购买一辆电动车的钱。

请问律师,他的亲戚如果出庭作证,硬说我向他借了钱,法院会认可这样的证词么?

——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上述汇款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货款,单凭汇款收据尚不足以证明,张某应提供其为借款的证据,而你则应提供其为购车款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言辞证据的规定,证人与当事人有较为亲密关系的,不妨碍其证言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其证据效力的强弱有一定的影响。

刑事行政

参与赌博被抓,是否构成犯罪

我哥哥在老家参与赌博,现在被公安机关抓走了。我一直以为小赌不犯法,为什么他参与赌博就会涉嫌犯罪呢?

请问律师,怎样的赌博算是犯罪?赌博罪会判多少年?

——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聚众赌博可能涉嫌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建议你们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遭人殴打受伤,能否追究刑责

我近日遭人殴打,对方曾在警察的要求下支付了1000元治疗费。根据医院诊断,我被打成了脑震荡,目前花去治疗费用五六千元。

现在我想去验伤,同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请问律师,我的所有治疗费用是否对方都应承担?对方是否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提出验伤申请。如果只是一般的打架斗殴,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你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构成了轻伤,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刑事责任方面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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