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林桢淑
近日,小李、小赵分别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多名男子以刷单给好处费为名,诱惑他们办理消费贷款购买手机,并谎称能删除贷款记录。他们信以为真,办理贷款买了手机,然而不久后,他们却都收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小李他们其实是掉进了“刷单”陷阱。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中竟然还有未成年人……
“好处费”是自己贷款来的钱
2020年5月,19岁的小李认识了一个号称从事手机刷单生意的人,这个生意人在朋友圈多次发布“绿色网贷口子,借了不用还”“刷单可得提成”“贷款记录可在后台删除”等广告。听说可以通过刷单返现提成获利,小李便联系了该男子,相约见面,并在该男子的带领下到附近银行,办了张储蓄卡。
办好卡后,另一名男子带着小李到一家手机店,称店是新开的,需要刷热度,因此要求小李下载“某金融”App,以申请贷款分期手续的方式购买价值8548元的i-Phone11Promax型号手机,小李照办了。随后,男子带着小李到某宾馆,在那里小李又被要求下载另一款贷款App办理一笔贷款。当时,男子表示小李申请的贷款,他们都会帮忙在后台消除,让小李不用担心。完成这些“任务”后,小李收到750元“好处费”,满心欢喜地离开了。
无独有偶,21岁的大学生小赵也是在听信一名男子的花言巧语后走进了“贷款公司”,该公司“业务员”使用小赵的手机及身份信息通过“好某期”“某某借条”“某某借款”等8家网贷平台共计贷款36500元,小赵得到“好处费”5791元。
一直到网贷平台打来了催债电话,小李、小赵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所谓的“刷单好处费”其实是他们贷出钱款的小小一部分。
主要涉案人员均落网获刑
涉案人员陈某某(未成年人)是最早落网的。经查,2020年4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相继结伙,为非法牟利,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诱引被害人见面并利用他们的身份和手机分别通过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所贷款项套现后大部分被侵吞,所购物品均被销赃变现后瓜分,致使被害人在得到“刷单好处费”后背负贷款债务。其中,金某某主要负责诈骗活动的计划安排及赃款分发;张某某、刘某某主要负责提供贷款或贷款购物的渠道,并利用被害人手机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陈某某等人负责散布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前来“刷单贷款”。
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向区公安分局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追捕本案的同案犯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3人均被批捕。
后经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及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
金某某等人都获刑了,那么陈某某呢?由于陈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结合案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的分析评估,在委托陈某某居住地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又系在校学生,并退还了部分赃款,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教育挽救的角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这是黄浦区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涉案场所的宾馆允许未成年人独自用身份证开房并留宿,同时以该宾馆为据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本着关护未成年人的原则,黄浦区检察院向该宾馆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宾馆严格执行身份登记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日前已获回函。
【检察官提醒】
想要兼职赚取零花钱的大学生因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容易被网上“刷单给好处费”“免还贷款”等骗局迷惑。本案中,8名被害人平均年龄20岁,其中年纪最小的仅18岁。犯罪分子正是瞄准了初入社会、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年轻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诱惑他们交出个人信息办理贷款,最终无端背负债务。
在手机支付的便利时代,出门只需带上手机就等于带上了全部财产,切记不要轻易把手机和身份证、父母资料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交给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掌握后骗取个人财产,还可能导致个人征信受损,影响日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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