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损害健康的事件频发,环境健康全球化问题日趋严重。域外一些国家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立法控制,本期“域外之音”介绍的就是国外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立法控制,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德国
噪声污染可入刑
在德国,人们受到各种噪声源的干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工业厂房、邻居、体育设施等。其中,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邻里噪声是仅次于道路交通噪声的第二大噪声来源。根据《2016年德国环境意识》研究,大约60%的受访者感觉受到邻里噪声的干扰或困扰。来自具有特别高干扰的社区的噪声源有园林工具(如割草机)、热泵、个人建筑服务、私人聚会等。德国关于噪声管制的立法包括但不限于:1968年制定的《噪声技术导则》,规定了各项噪声的技术规定,为噪声源的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1974年颁布的联邦噪声辐照防治法,其中规定了运动设备、割草机等配套的实施细则。 《餐饮业法》以及《运动设施噪音防治命令》规定了对运动及休闲活动噪音等防治措施。在一些穿过居民密集区的中小干道上,德国还实行22时至早晨6时之间限速30公里的分时限速规定,尽量避免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德国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从具体罪名来看,德国刑法规定了“噪声污染罪”,德国刑法典第325条规定了造成环境噪音、震动和非放射性污染罪。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入罪,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是使用严厉的刑法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加以规制,特别是采取危险犯的立法原则和危险预防理念,发挥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德国对噪声污染犯罪的重视,也起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
德国法律还规定,在居民住宅区违反噪声管制法的累犯,最重可处25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
高度重视噪声污染
法国高度重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干扰他人安宁产生噪声的相关法律责任,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居民休息权。例如,通过法律赋予承租人渴望得到安宁的权利,以制止建筑物大厅和楼梯间噪声的产生。不仅如此,根据2006年8月31日的一项法令,法国关于危害邻里安宁或通过噪声损害人类健康的条例被列入了公共健康法。以下三个标准中的每一项都足以构成邻里噪声干扰:建筑物隔声未达到要求;不当行为产生的噪声干扰;白天和黑夜的任意时间内噪声超过限值。虽然,由执法人员观察并记录的噪声干扰不需要任何声学测量,听证会就足够了。但为了确定是否存在邻里干扰,执法人员的评估通常是基于不正常或劣势邻居确定的。
此外,法国市政和省级法令还可以补充国家规定,规范某些产生社会生活噪声行为。除非有特别的情况(国家假日、市政假日等),所采取的措施通常比上级当局所规定的措施限制性更大。违反这些命令的罚单中,第3类罚单(第450条)就是关于附近噪声或夜间噪声的法令。
法国1992年12月31日版的噪声控制法赋予政府和市政官员调查和记录与噪声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其可以在上午8点至晚上8点进入营业场所(不包括住宅),取样进行分析和测试,在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前,记录被认为是不符合规定的物品或装置。1995年4月18日第95-409号法令和第1609号法令规定了省长有权对违反噪声管制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以及对公职人员进行检查的条件。
关于处罚,法国刑法规定夜间噪声的肇事者可判处三等罚款(最多450欧元)并支付赔偿金。公共健康法第R 1337-7条规定,对第三类违章罚单处以罚款,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450欧元的惩罚,以惩罚家庭邻居噪声以及未被许可的文化或娱乐活动。相比之下,违反市或省罚单的行为只会受到一级罚单的惩罚,金额最多为38欧元。而妨碍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将处以6个月的监禁和7500欧元的罚款。如果是拒不执行处罚规定,则可处以3万欧元罚款和两年监禁。此外,还有一项补充处罚,即没收用来或打算用来犯罪的物品。
法国2012年3月9日颁布的法令(刑事诉讼法第R 48-1条规定),还包括了对涉及嘈杂夜间噪声或突发性干扰安宁的犯罪行为的制裁。
美国
噪声太大将受重罚
美国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上进行了很详细的规定。大部分城市或州制定了噪音控制法规来防止噪声扰民,如纽约市在1963年颁发的《反噪音法规》规定了各类噪音的标准,限制“任何不合理对精神或身体健康不利的噪音”,若违反此类法规,严重的可以进行逮捕。美国国家法律办公室1975年发布了《社区噪声控制法规样本》,将其作为各州、地方和社区法规制度的参考。其中专项法律为声音分贝率法,控制声音分贝以防止噪音污染。1997年噪音防治法规定:“在距居民楼1米处进行限测量,所有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无论是狗叫、电视声响和汽车喇叭,不得连续超过3分钟,违规超过3次的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
美国相关立法针对社会生活污染噪声源也进行了很详细的法律规定,同时各州和市对有产生噪声可能的各类设备以及动物等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例如《社区噪声控制法规样本》规定了对时段的要求,“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噪音敏感区,播放乐器或类似音响的装置设备的,属于违反噪音控制法,除非这种行为是经噪音控制办公室批准的。”类似的噪声源还包括喊叫声、欢呼声、尖叫声、吹口哨或唱歌声、饲养的动物与鸟鸣声、家用电器如割草机、泳池抽水机声等等,法规对此都进行了列举。
美国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制十分细致,这具体体现在1997年通过的噪音防治法中,该法规定,商场和娱乐场所的喇叭声音不能让行人听见,如果声音太大,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
日本
消除噪声靠“自律”
日本人比较强调自律,许多大城市的市中心都热闹非凡,但在日本的许多社区,有时让人感到静得出奇。
日本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对噪音进行了详细界定:疗养部门和社会福利设施集中的地方,白天噪音在50分贝以下,夜里不能超过40分贝;市民居住区白天55分贝,夜里45分贝以下;住宅和商业、工业混合区域白天60分贝,夜里50分贝以下。达不到标准,有关部门会加以治理。《环境基本法》还对噪音的测量方法,测量器材和地点有详细的规定。
以城市噪音的两大来源——交通和施工为例,在日本,建筑工地无论大小,施工时都会包裹上厚厚的帷幕,隔音又防尘。其次,装配式建筑在日本已很普及,其工地除了开槽和重卡夜间运加工件以外,难以忍受的噪音已很少。日本人造房子的工地上也没有大量工人,更多的工作是在标准化的工厂里完成,再运到工地里,像搭积木似的进行拼装。这样就减少了对周围居民的噪声影响。(来源:山西法学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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