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在一家宠物店买了一条小狗,买回家没多久就生病死亡了,而店家表示这属于正常现象。
为此她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帖讲述了这段遭遇,并提醒爱狗人士不要去这家店买狗。店家发现这些内容后,要求我朋友删除,并威胁如果不删除,要起诉我朋友侵犯店家的名誉权。
请问律师,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赵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此类事件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必须审查发帖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捏造、歪曲事实”。
其次,要看是否有“侮辱性言辞”,比如指责对方是“黑店”“诈骗”等等。
如果只是客观描述事实,而事实本身没有捏造和歪曲,那么一般来说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即便基于事实,但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言辞,也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
因为买回宠物后,宠物死亡,这一事件的法律性质是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但不能使用侮辱性言辞公开贬损店家。
总之,如果发帖内容有过激言辞,建议进行修改甚至删除,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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