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长期不和,这两年由于我生病在家休养,丈夫更是常年不回家住。我曾经提出如果这样的话不如离婚,他又一直不同意,目前我和儿子的生活十分困难。
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否去起诉要求他支付生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诉请离婚?
——黄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和照顾的义务,你的丈夫掌握家庭经济来源,而你又得了病,完全有理由要求丈夫对你和家庭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要求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如果你丈夫离家不归的情况属实,说明其长期不尽夫妻之间的照顾和扶助义务,你当然有权提出离婚。
一旦起诉,法院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进行判决。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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