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给人介绍越南妻子
被判全额返还费用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辜某某返还涉外婚姻介绍费6万元。
据悉,辜某某以向郜某某介绍越南妻子为由,收取郜某某9.6万元费用,之后,辜某某介绍的越南女子以回越南拿证件登记结婚为由离开,再未回来。辜某某与郜某某于2018年农历5月签订书面协议,扣除已还的2万元,辜某某确认尚欠郜某某7.6万元。后辜某某仅返还1.6万元,剩余6万元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我国对涉外婚姻介绍管理有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辜某某不具备婚姻中介资质,从事涉外婚姻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辜某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辜某某收取郜某某9.6万元费用,有部分返还合计3.6万元,余款为6万元,故郜某某要求辜某某返还6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郜某某关于要求辜某某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贷款市场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孩子在校园受伤起纷争
法官用心调解促和谐
8月26日上午,在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一起因孩子在校园受伤起纷争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原告刘某某和被告尹某某系渑池县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2021年3月16日上午课间操后,双方在国旗台旁玩耍时,尹某某不慎将刘某某从国旗台上推下,导致刘某某右肱骨髁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学校组织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调解,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某家长以刘某某的名义将尹某某及其家长、学校和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考虑到刘某某和尹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刘某某的伤情系双方在玩耍时不慎导致,没有主观恶意,且损害发生在在校期间,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险,调解的基础客观存在,只要用心,可以化解双方的纷争。
经调解,原告刘某某愿意谅解被告尹某某,尹某某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降至被告尹某某家长能够承受的2万元。并在其亲戚帮助下,被告尹某某家长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了校方赔偿责任。
银行卡里“飞”来横财?
法院:应返还!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正当得利纠纷案件。
毛某从事皮鞋制造业已久,与加工商徐某曾有过一段时间的合作,2019年4月,双方进行了最后一笔业务结算。不久前,毛某在给其他加工商打款时,误将8万余元加工款汇入徐某的账户里,经毛某多次催讨,徐某一直未向毛某返还该笔款项。毛某遂将徐某诉至法院。
徐某辩称,毛某所述误操作转账到自己卡上8万余元的情况属实,但因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能延期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毛某因操作失误,误将钱款汇入徐某的账户,其多次向被告徐某索要,均遭到拒绝。徐某在无合法根据的情形下,收到该8万余元汇款后拒绝返还,给毛某造成了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徐某理应将8万余元返还给原告毛某。故对于毛某要求徐某返还全部8万余元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徐某限期内返还。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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