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中国

广电总局: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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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通知称,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通知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通知要求,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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