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孙钰程 陈雨庭
本报讯 男子酒后叫了代驾准备回家,却在途中与代驾司机发生纠纷,最后自己开着车扬长而去。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男子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6月20日的晚上,张某喝完酒准备回家,他通过手机软件找来代驾沈某。据沈某回忆,当晚8点半,他接到张某。本来是按导航的路线行驶,可张某却提出根据他的指示走,沈某便听从了张某的要求。之后,两人沿S4公路开到沪闵高架,再转到中环路。快到中环漕宝路下匝道口时,张某询问沈某“到哪里了”,沈某回答完“中环路”,话音刚落,张某撂下一句“你绕路是吧”,就在副驾驶座上用手臂勾住了沈某的头颈,击打沈某的头。
沈某被打得无法好好开车,只能停车求饶,随后将车开下匝道,停在路边,报警逃离,张某之后独自驾车扬长而去。当晚11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检测,张某达醉酒后驾车标准。事后,张某向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药费及其他损失,沈某对张某予以谅解。
近日,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切勿拉拽、殴打驾驶人员,此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预期的后果。若是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殴打驾驶人员,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