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慧君
本报讯 王先生想要“托关系”为女儿办理入学,结果却被诈骗1万余元。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眼看女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王先生很发愁,因为他本人居住证积分不够,且名下没有房子,按当地的政策规定,王先生的女儿无法入读某市某镇公立幼儿园。
2019年12月,通过朋友介绍,王先生认识了被告人李小平,李小平明知王先生女儿不符合入学条件,还是谎称其认识某镇教委主任及某公立幼儿园园长,可以疏通关系帮助其女儿在2020学年顺利就读该幼儿园。经过几番面谈,王先生心动了,他先后给李小平汇去钱款共计12000元,用以“打通关系”。
收到钱后,李小平便带着王先生来到某镇教委办公大楼。他让王先生在楼下等候,自己则上楼,说是与教委主任商量相关事宜。实质上,李小平上楼只是拿着王先生的材料排队审核,他被当场告知材料积分不达标,不符合入学要求,李小平向王先生隐瞒了这一事实经过。
下楼后,李小平跟王先生交代:“人太多,事情没办成,但你放心,回去我接着给教委主任打电话,一定帮你把事情办成,办不成,我全额退款!”王先生这才安了心,回家等待李小平的“好消息”。
然而,直到2020年9月开学,王先生仍旧没能等到某镇某公立幼儿园给女儿寄来的入学通知书,遂多次联系李小平催讨钱款,李小平则以人在外地、在医院等他回来等各种理由推托,实际上这笔钱早被其用于个人花费。情急之下,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本案案发。
今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小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案发后,李小平家属已代为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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