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了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草案)》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授权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2014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研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等要求。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存在的实际情况,通过法治的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企业”“僵尸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十分必要,特将制定《若干规定》作为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项目。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草案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包括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探索容缺承诺注销措施;推进注销全程网办,利用“一网通办”平台赋能,提高办事效率等。
二是创设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草案规定市场主体被强制除名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提升社会整体利益。草案规定强制注销制度,在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的同时,及时清理消灭“失联企业”“僵尸企业”的主体资格。
三是建立代位注销制度。针对实践中由于部分企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撤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企业、分支机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情形,建立代位注销机制。
四是明确有关责任的承担。草案注重市场主体退出涉及的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保障,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畅通救济渠道,防范道德风险。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度?
2、如何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各方的利益?
3、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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