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复旦大学,原名复旦公学,始创于1905年,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1917年定名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源远流长,1914年春季,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首批招生60名,这是上海法科首次大规模招生。
公学聘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教授主讲国际公法、法学通论等课程。1925年春,复旦大学设社会科学科,分政治学、社会学两系,政治学系分设法律、政治、市政三组,为日后法学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学科基础。
1929年,复旦大学按照《大学组织法》进行改组,设立文、理、法、商四大学院,下辖17个系。法学院下辖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市政学系。遗憾的是,由于国民政府对私立大学设法律系控制甚严,除教育部备案外,还须经司法部特许,因而法律系的设立申请一直未获批准。1930年夏,复旦大学一边创办法律系,同时再次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直至1931年3月,教育部才予备案,同年7月获司法部特许设立。
1932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张志让出任法律系主任,延聘施霖、潘震亚、张定夫等名师为教授,师资力量得到充实,法学课程逐渐完善,形成了以法学通论、民法总则、刑法总则、行政法、宪法原理、法院组织法等为主要专业课程的较为完整的法学课程体系,另外还开设模拟法庭等课程,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1932年1月28日,淞沪抗战爆发,复旦大学随后被迫西迁重庆北碚,法学教育陷入低谷。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1932年底国民政府通过“改革高等教育案”,限制法学院的设置和法学教育发展,复旦法学教育受到重创。1934年初,教育部又以复旦“分系太繁”为由下令裁撤法学院,将所属政治系并入文学院,经济系并入商学院,取消法律系、市政系。但经校务会议、校董会讨论,复旦大学决定维持文、理、法、商四院,只是准备将法学院的“市政系”分年结束。
直至1941年复旦大学改为国立,复旦法学教育才又一次迎来转机。陶希圣、胡元义、王效文等一批著名法学教授加盟,使复旦法学声誉日隆。1943年,时值中英、中美签署新约废除领事裁判权,复旦大学抓住此发展机遇设立司法组,着力培养司法实务人才。1945年抗战胜利在即,学校制定复原后发展规划,法学院内各学系酌量分组,当时因监狱官人才极为缺乏,1948年6月教育部指定复旦设立法院监狱官专修科,于秋季开始招生。
民国时期的复旦大学法学教育历经坎坷,成为当时中国法学教育沉浮曲折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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