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单位勿忽视离职前健康检查

本文字数:1168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对员工进行了离岗前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职业病问题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系着劳动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因此我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

具体来说,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进行离职前健康检查,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这一点用人单位必须引起重视,劳动者也需要了解自己的该项权利。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司法实践看,即使是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其所从事的工作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上述条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体检而予以辞退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周某与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再审案中认定:周某在工作期间存在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等行为,已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属严重违纪。

但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对周某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调查情况》及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专家意见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木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周某所从事的工作系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二审法院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认定用人单位对周某未进行离岗前体检而予以辞退不妥,据此确认用人单位自2018年8月24日起恢复与周某的劳动关系,于法有据。

综上,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对员工进行了离岗前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实践中,不乏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才通知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因为没在劳动者离职前安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劳动者被认定构成职业病,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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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单位勿忽视离职前健康检查 2021-09-13 2 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