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专家:对未成年人整容法律有必要进行规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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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人日报》报道,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出,将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等乱象,旨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整得美才能有人喜欢,学得好不如嫁得好”“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一些医美机构揽客时,制造“容貌焦虑”,向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输出单一审美观以及不健康的价值观。近日,15岁的网红女孩小娜在一档综艺节目上自曝,“已经整容数百次,全身都做过手术,包括8次眼睛、6次鼻子,花费400万元”。

打开社交平台,各类整形医美营销笔记、宣传广告随处可见,“我是怎么说服爸妈去做整容的”“学生党也适合的微整形”……其中不乏低龄求美者现身讨论。

在一些医美APP上,“双眼皮节”“瘦瘦节”等花式营销活动层出不穷。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机构咨询未成年人能否做整形手术时,多家机构向记者明确,不接待未成年人,若有手术需要,需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书才会进行。

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对记者表示,未成年人辨别力和判断力不成熟,畸形的审美观导致不少未成年人一味追求单一审美,比如“双眼皮”“高鼻梁”“尖下巴”“肤白”“瘦”等。此外,各种社交平台信息良莠不齐,如果未成年人缺乏家长或者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就容易盲目跟风整容。

记者发现,目前,对于未成年人整容,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仅有2014年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的第44条明确指出: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就未成年人整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建议对整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性整容以外,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整容进行禁止性规定,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规制或者禁止。”郑子殷说。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对于监护人的责任问题,郑子殷表示,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还不成熟,盲目进行整容手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极大的风险,监护人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安全风险,尽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郑子殷还提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发布医疗广告,风险告知应当尽可能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相当多的整容广告里包含低俗价值观,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还可能引导其付诸实践,相关部门需要在监管上形成合力。  (于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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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6 专家:对未成年人整容法律有必要进行规制或禁止 2021-09-13 2 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