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过程中,患者同意医生多拔一颗,事后竟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郑某经济损失3000元。后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11月,郑某前往开化县某医院拔牙。医生在询问病情时,郑某称左上第六颗牙牙根已烂,需拔除。手术后,郑某发现医生多拔左上第五颗牙。医生表示,其左上第五颗牙只剩残冠且在发炎,属病牙,其在手术中曾敲击病牙,询问过郑某是否需要拔除,得到了同意。郑某则认为,多拔那颗牙的牙冠还在,不属于病牙,且当时打了麻药并不清楚医生说的是哪一颗,才导致自己错误承诺,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种牙费用、误工费共计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开化县某医院在未取得原告明确同意下,采用局部麻醉拔除原告左上第五、六颗牙,违反法律规定,鉴于原告左上第五颗牙已经松动,仅存部分牙冠,参照当地制作假牙的实际费用,结合原告郑某制作假牙的误工费、差旅费等实际情况,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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