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保护受害者

本文字数:642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中的“受害者”将受到重点保护。

首先,被出轨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将会分到更多的财产,也会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以前规定,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现在又有了新的规定,如果其中一个人婚内出轨,就属于过错方,没有过错的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的时候,也能多分一些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出轨了,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在离婚的时候,也会少分很多财产。

其次,原配可以追回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其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配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直白一点,婚姻期间,丈夫背着妻子在外面给“小三“买车买房,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妻子可以起诉“小三”,认定赠予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本期“案件写真”关注的就是一起男子出轨,原配维权的成功案例。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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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保护受害者 2021-09-22 2 2021年09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