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十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然而对于“酒驾” “醉驾”问题,依旧有不少认识上的误区,有些还在网络、自媒体上广为流传。
比如:酒后挪车没问题、睡醒等于酒醒、酒后骑车没关系、遇紧急情况可以先“报备”再酒驾……以上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已经涉嫌“酒驾”乃至“醉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仍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因认识误区而导致“酒驾”“醉驾”。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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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律师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