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国家颁布《退役军人保障法》 (以下简称《保障法》),《保障法》第一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在退役军人工作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一直以来由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一定程度上容易出现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推诿和办事效力不高等现象。
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要求,从国家层面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省、市、区、县各级政府也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此同时,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保障法》还专门要求区、县、街道、乡镇直至居(村)委均要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等,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链。这是前所未有的,它必将有利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退役军人主要分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等。 《保障法》涵盖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各个方面,就其基本内容看,过去也有一些文件、规章甚至法规等予以明确。例如: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的政策制度、军休干部移交接收和服务管理的文件、规章等。 《保障法》的制定和出台既是对这些政策、规定的高度概括和补充,同时,又全面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内容上升到法律来加以确认。
众所周知,制定一部法律的程序是极其严格的,它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讨论、反复修改且须经过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才能通过。法律一旦制定并颁布,则相对稳定且长期管用,而文件、政策等的颁布出台,随着情况的变化,其灵活变动性也较大。
《保障法》的出台,为今后各类退役军人制定更完善的权益保障措施,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依据。尽管它还相对笼统、较为原则,有些内容的具体实施,尤其如“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和“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等等,尚待今后陆续出台相应的规定、细则等来进一步的明确。但无论如何,它还是建国以来首次以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站在法制的高度,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保障法》是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根本大法,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顾问,理应自觉学深、悟透《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在接待咨询过程中,与服务对象要积极主动宣传《保障法》和大家共鸣,深入领会《保障法》的内涵要义。总之,通过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保障法》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深信必将形成“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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