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孩子玩耍时被打伤,谁来担责?

松江区方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本文字数: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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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翟梦丽

法治报通讯员  黄梅蕾

小孩在培训中心玩耍时被其他小朋友打伤,送医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培训中心表示赔偿7000元,却遭到孩子家长的拒绝,日前,松江区方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这起损害赔偿纠纷。

孩子被小朋友打伤

如何赔偿引发纠纷

今年7月中旬,赵某将6岁的儿子钱某送到家附近的某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中心的老师负责钱某每天的生活学习。8月9日下午,中心老师来电告诉赵某,钱某与其他3名小朋友玩耍时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钱某鼻子流血。赵某随即赶往学校,并在中心负责人李某的陪同下将儿子送往医院就医。中心承担了钱某的医药费并承诺退还托班报名费且免费向钱某提供剩余课程,3位涉事儿童的家长都向赵某表示了歉意,导致钱某鼻子流血的孩子家长孙某主动提出赔偿4000元,赵某表示愿意接受赔偿和道歉。

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是当晚,钱某再次流鼻血。次日一早,赵某、钱某在李某、孙某陪同下再次前往医院进一步检查,钱某被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李某承担了医疗费并表示会协助赵某处理后续事宜及赔偿事宜,但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此事委托了学校的另一名老师处理,而该老师不积极处理并且拒绝赵某查看监控视频,赵某非常不满。赵某拒绝了中心提出的和解方案,并将此事透露给媒体,欲借助舆论的力量为钱某讨回公道。同时,赵某还向所在街道调委会求助,希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此事,获得应有的赔偿。

三方各执己见

调解陷入僵局

8月17日,在调委会的联系下,赵某、李某、孙某等来到了调解室,街道的平安办、服务办、信访办、村居法律顾问等人员也都到场协助调委会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各方都各执一词,赵某不停地指责中心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导致钱某和其他3个孩子在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任何一名老师在旁看管,中心任由3个孩子殴打钱某,最终导致钱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赵某认为中心事后处理问题的态度也不积极。赵某表示绝对不会接受对方的解决方案,并且要求中心在7000元之外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0000元。

李某则声称,中心一直都是积极配合,赔偿7000元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要赔偿更多金额,赵某必须拿出更多的凭证。

孙某则表示,道歉赔偿都已尽力做了,结果媒体一曝光,现在都不敢出门了,她希望赵某能够尽可能撤销媒体上的文章和视频,消除对自己孩子的影响。

调解员各个“击破”

成功化解纠纷

见几位当事人情绪激动,于是,调解员决定各个“击破”,将他们分别带至三个房间进行劝说。赵某表示,不会再追究孙某的责任,但是,对于撤销媒体上的文章和视频也是无能为力。孙某尽管觉得委屈,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她表示愿意淡化处理,不再执着删除的事了。

同时,李某表示尽管中心有过错责任,但仍需要赵某拿出赔偿依据。因此,调解员判定本案调解关键点在于分析赵某的申请事项是否合情合理。调解员表示对钱某的遭遇感到同情,也理解赵某的心情。但也劝说赵某作出相应让步,一边向赵某转达中心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一边请村居法律顾问向赵某解释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所需的证据支撑,希望赵某能明白即便是走诉讼途径,她的诉求也未必能全部实现。

8月19日,赵某和李某再次来到调委会,这次,赵某还带来了律师。原来,这两天里,赵某专门向律师咨询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需要的证据要件,在律师的帮助下,赵某备齐了各类收据、凭证用以证明此次事件给赵某造成了误工、交通等各方面的费用损失。同时,赵某还增加了一个申请事项,即要求中心正式道歉。

李某认为赵某的单据还是不足以证明中心需要支付37000元的赔偿费用,中心不同意支付除账单凭证以外多余的部分。并且,中心认为赔偿就足以表示中心的道歉诚意了,其他道歉方式没有必要。这次,调解员将调解的重点转移到了李某的身上,再次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希望李某可以作出适当让步。李某思虑再三,最终同意退还报名费和餐费以及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并同意以道歉函的方式向钱某表示道歉。赵某也接受了这个方案。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案件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强化责任义务,进行了普法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调解员的真诚劝导下,各方当事人都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将心比心的心情,放下执念和不满,共同促成了和解协议的达成,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各方尤其是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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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孩子玩耍时被打伤,谁来担责? 2021-10-19 2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