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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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岁少年偷摩托车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摩托车被偷了,窃贼是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摩托车已经被卖了,且赃款也挥霍一空,派出所说由于盗窃人未成年且没有赔偿能力,只能对他罚款拘留不执行。派出所问了他的家长,家长也不肯赔偿。请问我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15岁的未成年人盗窃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因其盗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您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张赔偿。

父母感情破裂离婚

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我和妹妹是双胞胎,今年13岁。母亲因为父亲的原因正在办理离婚,且双方已经分居多年。父亲不太管我和妹妹,生活费也很少给。母亲工作很辛苦,抚养我和妹妹挺困难的。父亲希望离婚后我跟他生活,但我希望和妹妹都跟着母亲,让他付抚养费。请问这样的可能性大吗?  小张

【解答】

小张,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您与妹妹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父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您和妹妹都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法院也会尊重你们的意愿。

前夫不给抚养费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前夫一直没有给我孩子的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后,他个人名下无车无房,银行卡中也没有钱,请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扣划他现任妻子银行卡中的钱吗?  宋女士

【解答】

宋女士,您好!除非前夫故意转移、隐匿财产,一般情况下,对前夫拖欠抚养费通常是不会执行其现任妻子的财产的。

网店借给他人使用

被起诉侵害商标权

我注册的网店借给朋友用了,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被别人起诉侵害商标权。而我朋友今年五月在高速上出车祸不在世了,我该怎么办?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经合法注册登记的网店,其注册登记对外具有公示公信力,因此,以您名义注册的网店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您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与实际经营网店的朋友之间存在书面协议,您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可依据书面协议向朋友的法定继承人主张相关权益。

中介卷走装修款

工人应如何维权

我是全屋定制安装师傅,有人介绍了一个家装工作,我和我哥两个人做完活后,结果工钱让介绍人拿走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我们该如何要回工钱?  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一般来讲,业主与家装定制一方会签订定制合同,如您与业主之间有合同,您可依据该合同要求业主支付定制费,如您与业主之间没有合同,而与中介之间存在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建议您依据合同向中介主张权益。

同学患有精神疾病

学校应当如何处理

我家孩子就读初一,班级里有个精神病患者学生经常打扰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其他孩子的学习。这种情况,学校能劝退这个精神病患者学生吗?  夏先生

【解答】

夏先生,您好!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学生患有精神疾病,且其行为已经干扰课堂纪律,建议该学生的监护人为其办理休学手续,待病情稳定后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同班同学的家长也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室内装修产生废品

回收人员受伤谁担责

我家楼下的一家饭店进行室内拆除,产生了大量的废品。负责拆除的工头找废品回收人员来回收。在拆卸那些废品时候,废品回收人员受伤住院,请问,医药费以及责任该由谁承担?  钟先生

【解答】

钟先生,您好!废品回收人员拆卸室内附着的废品,而不是工头拆卸完毕,废品回收人员只需清运已拆卸好的废品,则工头与废品回收人员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法条明确了个人劳务损害规则:1.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接受劳务方有监督、选任不当的过失;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提供劳务方的废品回收人员因提供劳务遭受伤害的,应按照工头与废品回收人员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而饭店与工头则形成承揽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工头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工头承担责任,除非饭店方面对工头的指示与损害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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