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专家坐堂

欠债不还长期“躲猫猫”

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字数:3915

资料图片

  今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关于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拿出过硬举措,通过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惩处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促进了一批难案积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打击拒不执行犯罪效果显著。

本期“专家坐堂”以案释法,彰显人民法院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构建打击拒执工作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1  欠债不还一躲五年  铁腕执行捍卫法律

申请执行人郭某平与被执行人朱某勇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郭某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判决被告朱某勇偿还原告郭某平借款60万元及利息,后朱某勇并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5年7月8日,申请人郭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法院向被执行人朱某勇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朱某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状况,法院先后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朱某勇态度强硬,视法院强制措施如儿戏,对司法拘传充耳不闻,逃往外地“玩起了失踪”,还以各种手段隐匿、转移名下资产,致使执行法官在努力查询后一无所获,不得不于2016年5月17日将该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法院执行人员从未放弃对该案的调查,在没有联系方式、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各种调查手段寻找被执行人的“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执行人员辗转添加了被执行人的微信,默默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其真实生活状态,发现其有高消费行为。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案件恢复执行,再度开启全面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协查以及调取相关银行流水等措施,终于发现朱某勇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均有资金流水收入,名下还有几辆北京牌照汽车。执行人员火速赶到北京查封车辆并通知了朱某勇,被执行人仍旧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气焰极其嚣张。

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法院执行人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22日,当地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后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将朱某勇抓获。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勇向郭某平作出了还款计划并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其家属也代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郭某平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法院于2021年6月24日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朱某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朱某勇视法律如儿戏、把诚信当草芥,随意践踏而不知悔改,甚至为了躲避执行,逃窜至外地过着“居无定所”的“躲猫猫”生活,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资产,致使执行人员无法查到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一度遭遇挫折陷入困境。但法院执行人员坚持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追究了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法院执行干警用“五年执行长跑”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以“铁腕执行”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

案例2  财产隐藏在亲属名下“老赖”规避执行获刑

自2014年起,被执行人王某兰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周某某、饶某某等12人以及某银行借款共计40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如约还本付息,周某某等人遂诉至法院。经审查,法院判决王某兰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周某某等债权人先后4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王某兰发出并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7年10月,王某兰将其所有的店面转让租赁给王某华,王某兰实际所得16万元。为规避执行、隐瞒所得,王某兰要求王某华将钱转到其妹妹王某云账上。2018年5月,王某兰将其名下的一家幼儿园转让给舒某,并要求舒某将转让费100万元转到其女儿账上,再投入某投资平台,致使该100万元短时间难以提现,债权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9月13日,王某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于2021年1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王某兰多次以其亲属名义收取所得,又恶意将现金投入投资平台,规避执行手法极其娴熟,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通过一系列举措深挖彻查财产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最终将王某兰抓捕归案,并依法定罪处罚。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采取高强度的打击拒执活动,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3  隐匿资产拒不执行  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2019年5月14日,被执行人李某海驾驶小型车与申请执行人肖某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明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海应支付肖某明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0694.85元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334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海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肖某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海制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因李某海家土地被政府征收,李某海从其嫂子陈某梅处先后分得征地款33517元,但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其所得款项用于自己开销,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多次与李某海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要求李某海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海仍不履行。2020年12月23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海司法拘留15天,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海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作为被执行人隐藏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于2021年7月19日以李某海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李某海获得征地款后应该首先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拒绝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以为法院查不到其隐藏的征地款。但法院加大调查力度,通过协助单位获取了征地款发放记录后,第一时间冻结转入征地款转款账户。李某海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选择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4  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妨害执行依法严惩

2015年5月,胡某等人向王某、段某借款300万元用于收购某假日庄园,其间王某、段某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左某。借款到期后,胡某等人未归还本金,左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根据左某提出的保全申请,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查封了胡某公司内的所有红木家具和床垫(共计122件),并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胡某等人偿还左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胡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未经法院许可将上述查封财产中的5件家具予以变卖,价值9万余元,致使该部分财产在后期执行程序中无法执行。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019年9月27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与申请执行人左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左某的谅解,法院于2021年4月9日判决胡某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罚金5.5万元。

【典型意义】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准许,查封期间财产所有权人无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本案被执行人胡某以身试法,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最终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案例5  债务缠身再生事端  私自出售被查封房产

彭某贤是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某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被邓某某起诉,并诉讼保全了该公司1001号商铺。后因某房地产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邓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8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彭某贤在2018年10月8日之前向其付清全部欠款及违约金约172.5万元,如到期未付则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来偿还,但某房地产公司及彭某贤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2018年4月27日,彭某贤在明知1001号商铺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以27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铺出售给被害人兰某。2018年4月至10月,兰某先后共支付了购房款253万元,但彭某贤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邓某某的债务,导致法院未对1001号商铺进行解封,兰某某无法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案发后,彭某贤将53万元购房款退还给兰某,其余购房款一直未能退还,致使兰某经济损失达200万元。

经审理认为,彭某贤明知法院查封了某房地产公司1001号商铺,仍将商铺以253万元的价格卖给兰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021年7月13日,法院以彭某贤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非经法院判决或裁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彭某贤在明知财产被查封情况下仍然擅自转卖,不仅损害了申请人和购买人合法权益,还妨害了法院执行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对彭某贤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不仅挽回了申请人和购买人的损失,也打击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强化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来源: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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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专家坐堂 B05 欠债不还长期“躲猫猫” 2021-10-19 2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