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资金监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就业资金欺诈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通知》明确,上海将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欺诈、套取就业资金的行为,加大打击震慑力度,推进建立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就业资金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申请、使用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违规使用、骗取、套取各类就业资金的,将涉嫌就业资金违法犯罪。 《通知》明确了资金监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经同级经办机构审核或发放资金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依法受理举报等;市、区业务经办机构负责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涉嫌违法行为案件或线索的报告等;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侦办职责范围内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案件侦查和移送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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