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夫
我国浩瀚的古籍中未曾有“环境保护”一词,但这并不能说明古代人没有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古贤常以山水来认识自然环境,所谓“巫山之阳,高丘之阴;旦为朝云,暮为行雨”之类,它是带有神话色彩的概念。孔子眼里的山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韩诗外传》如此解释:“山者,万物之所瞻仰也。草木生焉,宝藏植焉,飞鸟集焉,走兽伏焉,四方益取与焉。出云导风,从乎天地之间。天地以成,国家以宁。此仁者所以乐于山也。”儒家以山水喻为伦理关系,道家借山水来修仙,释家虽说忽视山水的具体形态,但进行抽象思维也离不开山水。儒道释都以山水为载体,从不同视角来认知自然环境。
东晋诗人谢灵运首次书写了现实中的自然,并提出了环境的概念:“竹缘浦以被绿,石照涧而映红。月隐山而成隐,木鸣柯以起风。”山水无疑是可以依托的实在物,仙佛似已退居其次,他带着观赏的心态看待山水,山水与个人已融为一体,却无征服、改造自然的冲动。
正是基于这一认知,我国古代人以保护山水万物作为保护自然环境的题中之义。《礼记·月令》云:“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孟子·粱惠王上》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国语》 《荀子》 《淮南子》等的某些篇章都有类似的论述,均旨在遵循“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法则,这对保护自然环境当有积极作用。
虽说古人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较为被动,但也不是随之任之。兹举一例:明永乐、万历年间,与北京相邻的五台山发生过多起盗伐树木的事件,据《清凉山(即五台山)志》记载,盗伐者“千百成群,蔽山罗野,斧斤如雨,喊声震天”,所剩者不足百分之一。当地官员制止无效,于是上表皇帝。皇帝责成兵部下令一律不准变卖,并派兵把守,抓拿为首者,紧接着又下令补种树木。经过数百年的繁殖,才有如今五台山的茂盛景象。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古人往往将环保与风水联袂在一起。在他们心目中,土地有神,森林无神,补栽树木只是一种习惯,求得风水的庇佑,而不是一种信仰驱使下的理性行为。
在长期的农耕文明时代,我国古代人当然存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意识和行止,但它和工业化之后的开发自然是两码事。前者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带有区域性,且是少批量的,后者则是全球性,有些国家和地区还是相当严重,陷入环境保护的两难窘境,纠结于“发展经济-破坏环境、环境保护-发展缓慢”的二元对立中。这种对立只是在蒸汽机发明后进入工业化时代才会出现的情形,它在孔子时代闻所未闻,至少在谢灵运的时代也是不存在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引发热议的云南西双版纳大象出走事件,充分说明我国的环境始终在变化,理当促使国人对这一变化的理性思考,并把古贤的环保思维囊括其间。因为它也是一笔可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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