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一些优秀的法律人选择离开体制,或担任律师,或从事其他市场化法律服务。同时,一流大学的法科生选择进入司法体制的比例呈现出下降趋势。长此以往,不免让人担心会造成司法体制内优秀人才的日益减少。
本期“非常阅读”推荐的书中也有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如关于“责任伦理”,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司法与行政长期纠缠不清且行政权过于强大,一有风吹草动,对司法的行政审批与管制就以“加强监督”等名义旧态复萌,结果是: “权力走了,但是责任留下来了”。还有一些绩效考核,既不能体现司法规律,又可能使司法官疲于应付,还可能损害司法官尊荣。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管理”。
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选择,仍与一些较为宏观的问题相关。如推进依法治国,在司法中应当如何处理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加强司法监督,同时如何实现充分的司法保障,包括法官获得尊荣感和职业安全感等等。这些问题如不有效解决,优秀法律人离开体制,选择较为自主性的“进化路线”就难以避免。由法律职业选择可以引起我们对司法与社会治理某些基本问题的反思,却不宜在一篇书序中展开讨论。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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