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二手车交易签订协议未过户车辆违章责任谁承担

本文字数:522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4月,郑某某与谢某某签订《旧车购车协议》,郑某某将自己的机动车以6000元出售给谢某某。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8日起该车的所有责任,于当日转移给谢某某,谢某某应于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就上述协议在汨罗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协议签订当日谢某某付清了车款,郑某某交付了车辆,但之后谢某某并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谢某某驾驶该车辆时未按交规行驶,产生许多交通违章记录,但其一直未予处理,而此车辆尚登记在郑某某名下,对郑某某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故此,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某缴纳车辆违章的罚款。

法院认为,  《旧车购车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涉案车辆已于2012年4月8日交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该车辆的所有权已于交付之日由谢某某取得,此后发生的电子违章理应由谢某某负责。故该院确认郑某某与谢某某于2012年4月8日签订的《旧车购车协议》合法有效;限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消除从郑某某处购买的机动车自2012年4月8日起至今的违章记录并缴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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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二手车交易签订协议未过户车辆违章责任谁承担 2021-10-27 2 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