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国时期的上海法政学院是法学教育专门学校,学院颇为注重“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有其独到之处。
上海法政学院的课程设置可谓是紧随当时现行法的脚步。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国民法典。同年5月23日公布“民法总则编”;11月22日公布“债编”;11月30日公布“物权编”;次年12月20日“亲属编”“继承编”同时公布,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即告完成。
1930年间,上海法政学院的民法课程设置遵照颁布不久的《民法典》,第一学年开设民法总则,第二学年开设债权总论和物权法,第三学年开设债权各论、亲属法、继承法;当时的这部民法典还涵盖了商事法规,即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票据法和破产法,学院也相应设置了这五门课程。
1928年3月民国《刑法》公布,随后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也分别于1928年7月和1931年2月公布,上海法政学院均随即设置相应课程。课程设置直接与现行法典相配套,不仅促进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也有助学生切实、深入掌握现行法律条文,学以致用。
学院颇为注重“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既懂法律,又懂经济、还懂管理”,为此将法律、政治、财经和市政的主干课程交融整合。此外,根据社会需要,学院开设了一些其它法律院系没有开设(如民事执行法)或很少开设(如土地法)等课程。
此外,学院还开设了法医学、指纹学、审判心理学等创新法学边缘学科课程来促进法学专业教育,比如审判心理学介于司法学和心理学之间,探讨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作证、法官审判时的心理,使学生准确把握诉讼实践中的各个环节,防止审判错误的发生。即便现在,能开设此类创新型课程的法学院校也是不多的。
除了注重课堂教学外,上海法政学院还积极提倡兴办学生社团,以巩固教学成果、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陶冶学生兴趣,从而贯彻“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宗旨。
在1933年,学校就已经形成了戏剧研究社、华光社、国际问题研究社、横平实习诉讼研究社、口琴研究会、曦光周报社、朝阳社等七大社团,其中既有学术性的、司法实践性的,还有文艺娱乐性的。学生社团都是学生凭兴趣自行发起组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学生积极开展各类活动的同时,还注意对外宣传,弘扬学校声誉。在社团兴办和活动过程中,学院还注重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许多知名教授如李达、郑毓秀等都会担任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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