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为“限高”人员购买高铁票,判了!

因倒卖车票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本文字数:875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本报讯  众所周知,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以下简称限高人员)不能随意购买飞机票、高铁票,近日,有几位限高人员竟然堂而皇之坐上高铁,这些人是如何绕开“限高令”,究竟有什么幕后操作呢?原来有人因一己私利瞄准“商机”,偷偷为这些限高人员“提供便利”,通过倒卖G字头动车组火车票赚取差价。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林某于2017年起,在上海某处承包火车票代售点并自主经营联网终端对外发售火车票,2020年年初,林某为赚得更多利润,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林某明知购票方张某等人已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仍在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中通过勾选“军人保障卡”证件类型的方法,违规向张某等限高人员出售G字头动车组火车票,并每张车票加价20元至100元不等。

至案发,林某累计出售火车票的票面金额共计9000余元。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后公诉机关将其移送至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加价向限高人员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提醒】

林某知法犯法,以盈利为目的帮助限高人员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他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购票秩序,还涉嫌犯罪,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

最高法院对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有明文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只有及时偿还债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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