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杨嘉晨
本报讯 在嘉定区博园路上,两人同时在路上捡到一枚“黄金戒指”,被告人安某用“抛物诈骗”的手法,欺骗被害人张先生平分该戒指。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安某因没有生活来源,心想自己身上有一枚足金戒指,于是在网上购买多枚同款假戒指,欲实施“抛物诈骗”牟取钱财。今年2月下旬,安某选中地址,找准时机,在博园路上将一枚“假金戒指”放在首饰盒中,抛在非机动车道上。不久,张先生路过此地,恰巧看到了那个首饰盒,在好奇心的促使下,张先生俯身想要捡起一探究竟。这时安某意识到鱼已上钩,迅速向前一步抢先拾起首饰盒,打开后发现是一枚“金戒指”,于是向张先生提出要平分该戒指,见张先生将信将疑,安某便建议去金店检验真伪,并在检验前将首饰盒中“假金戒指”换成随身携带的“真金戒指”。在骗过检验后,安某立即换回“假金戒指”,并将该“假金戒指”交给张先生。张先生得知检验结果后,消除了之前的疑惑,对此深信不疑,随即通过微信扫码方式转账。
回家路上,张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返回金店重新检验真伪后,才得知手上的这枚戒指是假的,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警方经过多方侦查联系到安某,其得知事已败露,不久主动投案自首。
嘉定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期,嘉定法院作出判决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骗子善于利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抛出极具诱惑的“真金戒指”实施行骗。随着时代发展,“抛物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进步,但无论是新花样还是老手法,万变不离其宗,大家应该提高警惕意识,加强防范措施,切勿随意相信他人,轻易转账,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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