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的首部《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立法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而成的一部法典,《民法典》可以说是与我国的每一个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切身相关,是人民群众生活的百科全书。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产传承的基本制度,《民法典》实施前适用的《继承法》发布于1985年。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也不断增长。
《民法典》除了对原《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整合,也不乏内容上的更新变化,继承编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新规定就是如此。
已废止的《继承法》关于代位继承是这么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则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上述《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新规定,当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其中若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除了新增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之外,与《民法典》配套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还就该情况下请求代位继承的溯及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综上,前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对代位继承制度进行的完善,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值得大家予以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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