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我终于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

浦东新区检察院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文字数:1646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我终于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邢某某说道。自2019年被行政处罚后,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至今,近两年的时间里,她对此心结难解。而在今年,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解开了她的心结,让其放下偏见、回归理性,与行政机关达成化解方案,缓解了她的困境。

该案是浦东检察院在履行非诉执行案件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争议化解线索,也是该院行政检察首例通过远程公开听证化解争议的案件。

迟迟未缴纳罚款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017年,邢某某在浦东新区某镇租下一处房屋,房子承租时是毛坯房。在租赁房屋过程中,邢某某将该房屋的一楼装修后开展经营活动。但到了2018年6月,某镇政府城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他们告知邢某某该房屋不能用于开展经营活动,这属于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于是,邢某某于次月搬离,之后与房东解除了租赁合同。就在邢某某准备另寻经营场所时,她被查出了身患癌症,随后进行了手术和化疗。在此期间,邢某某离开了上海,去了南京居住。

“我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才发现自己成了失信人员并被限制高消费,这导致我无法乘坐便捷的交通工具来上海看病。”邢某某还称自己未收到过行政处罚书。

在查明邢某某情况的同时,检察官也调查核实了某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委。当初,由于邢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某镇政府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4万元,并很快将处罚决定书邮寄至邢某某的租赁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表示,此前确认过当时涉案房屋仍有人出入且当时邢某某与房东的租约还未解除。但邢某某却迟迟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9年7月,某镇政府作出催告并公告送达,9月,某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0月,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扣划了邢某某账户存款3000余元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然而,在与邢某某的沟通中,检察官发现她对行政处罚一直不服。邢某某颇有些“委屈”,她称当时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前已经征求了房东的同意。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东并没有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因此即使房东同意,也不能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行政处罚未有不当,检察听证助力化解争议

为了更好地向其释法说理,浦东检察院在今年8月就该案开展检察听证。由于当时南京受新冠疫情影响,属于中高风险区,于是浦东检察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召开公开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苹主持,检察官刘媛媛、某镇政府工作人员、邢某某参加,并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这是该院首次以远程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听证会上,双方出示了各自证据,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将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当面向邢某某进行了解释。检察官发表了意见:首先,经过全面审查,本案当事人邢某某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和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实施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

“但本案也有需要我们额外关注的情况。”检察官指出该案的特殊之处。第一,邢某某在得知涉案房屋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后便于次月搬离,即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就已经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二,邢某某目前身患重病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剩余3万余元罚款,后续也无执行到位的可能性。第三,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她无法乘坐动车、高铁等交通工具往来上海进行治疗。

一个多小时的听证会很快接近尾声,面对面交流、充分的沟通之下,邢某某的“心结”被解开了。检察机关不偏不倚,但又充分考量到她个人情况的态度,让她心中的积怨逐渐消弭。

听证会的最后,邢某某理解了执法人员行为,情绪回归理性。最后,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双方达成了初步化解方案,由邢某某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不再执行剩余罚款。该化解方案也得到了3位听证员的一致认可。邢某某数度哽咽:“非常感谢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表达我的诉求,让我的困境有了解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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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我终于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 2021-11-02 2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