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翟梦丽
法治报通讯员 朱钧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内充电引起火灾,造成周围停放的6辆电动自行车损坏,不少居民的一楼储藏室也不同程度受损。但孙女士坚持受损的车没坏还能用,只愿赔偿6户人家共2000元,受火灾波及的居民集体来到金山区廊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要求进行调解。
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
今年1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某小区楼道内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由于处置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此次火灾熏黑了楼道,还对周围停放的6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了损坏,不少居民的储藏室也不同程度受损。此次事故财损额近10000元,共涉及6户居民。经消防部门勘验,孙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是引起火灾的原因。大火扑灭后,孙女士表示愿意赔偿6户当事人共计2000元,但与当事人实际损失差距较大。由于各方无法就赔偿款项达成共识,于是受火灾波及的居民集体来到金山区廊下镇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为确保安全稳定,第一时间走访受灾住户,排摸统计每户的实际损失情况,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足准备。随后联系各方当事人至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先后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理由,6户当事人提出全部物损金额约为10000元;孙女士对此不予认可,认为部分居民的电动车只是外壳被熏黑,不影响电动车的实际使用,孙女士认为居民们夸大了实际损失,她只愿意在2000元限度内赔偿损失。
受灾居民不满赔偿金额
在调解现场,受火灾波及的住户们听到孙女士对于赔偿方面的意见后,认为孙女士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眼看局势愈演愈烈,各方情绪即将失控,调解员立即终止了此次调解。
第二天,调解员再一次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打通了孙女士的电话,调解员向她深度分析,本次事故造成居民们财物损失,赔偿2000元肯定是不够的。随后调解员又从“理与情”角度进行分析引导。最后孙女士表示愿意再增加1500元。由于孙女士这边对赔偿金额有所松动,双方的情绪也已经有所冷静,调解员决定再次约各方当事人至调解室彻底解决这次纠纷。
两天后,各方当事人一早就来到了居委会调解室。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情绪失控导致矛盾升级,调解员采用了“背靠背调解法”,与双方当事人们分别进行沟通。首先,调解员向所有受灾居民告知了孙女士提出的最新赔偿金额,然而居民们始终不认可孙女士给出的补偿价,并表明所有车辆的实际维修费用都已经超出了12000元,修理费用都是有据可循的。现在由于考虑到和孙女士是多年邻居才要求10000元的赔偿款,坚决表示不能再降低了。
耐心释法化解矛盾
调解员再次与孙女士进行了深入交谈并对其开展了“点对点普法”。由于火灾是孙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过度导致,应当对火灾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金额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孙女士仅凭借自己主观臆想,认为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是不合适的。
在调解员法、理、情结合的引导下,孙女士对于赔偿款的金额又有了松动。孙女士表示自己和老公只是普通的打工人,女儿又在上大学,家中还有两个老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差,实在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最多只能给予7000元的补偿。
此后,调解员再次对每户受灾居民分别进行了一对一走访,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引导,其中绝大部分都同意了总价7000元的赔偿款,但损失较为严重的王先生始终不同意,于是调解员对当事人王先生进行劝解,讲明作为多年邻居,希望进行换位思考。若真的为了这点钱把多年的情谊付诸东流是得不偿失的。最终,王先生也认可了7000元的赔偿款。
经调解员多次走访各方当事人与多次沟通,孙女士与邻居们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时隔5个月后,调解员回访了各户受灾居民,他们表示孙女士已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中的给付义务,此次火灾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并对调解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由小区居民在楼道内电动自行车过充起火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本案中,调解员迅速介入、快速掌握事件第一手资料、及时平息双方冲突,是成功调解的前提条件;其次,调解员依法依理明确事故责任,纠正了孙女士在赔偿方面的错误认识,是本次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开展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立足文明乡风与邻里情谊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 “晓情动理”也是本次调解成功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孙女士凭借自己主观臆想,仅以“邻居家仅仅是车被熏黑”而认为火灾损害后果较轻,给予过低的赔偿价格是有违法律规定的。邻居电动自行车遭火烧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额应以居民修理电动自行车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且相关费用的产生有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据材料,应以此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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