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费和房款一起贷款导致费用激增谁担责
我购房时因首付款不足,售楼员让把车位费、储藏室费和房款放在一起(绑定销售必须购买车位和储藏室)用公积金贷款,因此购房合同上的总价和面积单价高于实际房子的价格。交房时实测房屋面积比合同面积大需要补交面积差价,但开发商以合同不可以变更为由,要求我按照合同单价(比实际高)补交面积差,否则无法开具全款发票、无法办理房产证。出现上述问题,开发商没有帮助户主解决,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有责任?我们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 何女士
【解答】
何女士,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受到售楼人员误导,将车位费、储藏室费和房款合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导致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相符,后续针对房屋面积补差价时,您与开发商对于房屋面积的理解不同,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将会对您明显不公平,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变更合同内容。
培训课程未上完能否协商取消
2021年2月初,我在客服不断打电话之下定了某教育培训课程,但是截至10月,我因工作比较忙很少使用,贷款还未还完,当时只是给邮件发了份课程协议,没有其他合同。请问剩下的贷款是否能够和企业协商取消? 梁女士
【解答】
梁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与培训机构协商解除合同,鉴于您是通过贷款支付的培训费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贷款合同的解除应该与贷款公司协商。
员工迟迟未能转正
肆意加班无加班费
我于5月27日正式进入公司上班,但到现在为止没有给我转正。前两个月工资没有准时发,往后每个月发上上个月的工资,相当于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还一直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公司上下班没有考勤,从七月份开始平均每天从上午九点干到晚上九点,当时说好是六点下班,而且没有加班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胡先生
【解答】
胡先生,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如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为您办理转正手续,且出现拖欠发放工资等情况,建议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消字号产品虚假宣传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我在天猫商城购买了一款修正肤康草本抑菌喷雾,宣传上称主要作用是祛除脚气、止痒抑菌杀菌,到货后发现产品的名字有变化,而且还是消字号产品,请问这构不构成虚假宣传?能不能进行索赔? 秦先生【解答】
秦先生,您好!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您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赔偿事宜,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诉讼合法维权。
楼上空置房漏水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我家楼上是空置房屋,因下大雨窗户未关,造成楼上积水渗漏到楼下住户,对正在装修的房屋造成不小的损失,物业应该负责任吗? 左先生
【解答】
左先生,您好!依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同时,根据该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您楼上的房屋是空置房,该房屋没有业主,则小区物业公司须对该空置房屋承担管理、维护的义务。此次,物业公司因疏忽,在大雨前没有查看空置房屋的门窗等设施,导致该房屋积水渗漏到楼下,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法院裁决房子抵债却因限购无法过户
因被告借我钱无力偿还,被告的房产经过判决执行拍卖,但两次都流拍。法院说将该房产裁决给我抵债,可房产交易中心说我不符合当地购房条件,不能过户在我名下,我这是裁决抵债的房子,不是法院拍卖的房子,两个性质有所不同。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杜先生
【解答】
杜先生,您好!限购是限制购买,如果取得房产所有权不是通过购买方式,就不存在限购问题。您是通过法院裁决取得房屋产权,建议您继续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法院出具的执行协助材料,凭借该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工作中出交通事故维修费谁来承担
我在上海一家环卫公司开清扫车,一年没有一天休息,工资年底才结算。我干了大半年了,前两天工作中出了交通事故,公司不让车走保险,让自费维修。我每个月工资6500元不管吃,维修费需要3万多元。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龙先生
【解答】
龙先生,您好!您驾驶清扫车属于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单位损失的,一般应先由公司自己承担。但劳动者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有权向劳动者追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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