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冒充人民警察以帮忙打招呼办事等为由,招摇撞骗他人12万,后又虚构可低价出售中石化加油卡,诈骗他人2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杜某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徐汇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杜某某以在职民警的身份联系被害人蔡某某、印某某,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虚构能够影响P2P案件赔付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蔡某某、印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其共计近4万元,后退还16400元,至被害人报案时尚有2万余元未退还。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将涉案钱款全部退赔被害人。
2020年11月底,被害人王某某通过饭局认识了被告人杜某某,杜某某自称其和母亲均是上海市公安局民警,可以为其打招呼办理落户上海事宜。2020年12月9日至11日,应被告人杜某某要求,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杜某某微信转账10万元用于打招呼办事。
今年1月27日,被告人杜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程某约定以28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35张面额1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被害人程某通过支付宝向杜某某转账定金18000元。同月31日,被告人杜某某将事先购得、每张充值1元的35张中石化加油卡交付给被害人程某。
3月17日,被告人杜某某又故伎重演,通过微信与被害人俞某某约定以83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10张面额1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同月17日、18日,被害人俞某某分两笔向被告人杜某某转账8300元用于购买上述加油卡。同月19日,被告人杜某某将事先购得、每张充值1元的10张中石化加油卡交付给被害人俞某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追究其数罪并罚的刑事责任。建议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4年以上6年以下、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以下并处罚金,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杜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辩解招摇撞骗王某某的钱款系借款、诈骗程某的钱款案发前已经退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提出意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杜某某招摇撞骗蔡某某、印某某钱款已全部退还,诈骗被害人俞某某一节犯罪事实系如实供述,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他人钱款合计12万余元,情节严重;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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