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你见过如此明目张胆的贼吗?光天化日在露天桌椅处,趁人熟睡偷他人手机;面馆吃面时,偷吧台内现金;在店铺门口,偷电动自行车……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孙某没有正当工作,又居无定所,还曾因盗窃、诈骗被收容劳动教养,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今年5月24日下午,孙某闲逛至一中介公司,看到店后门处停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车钥匙还插在上面,孙某顺手将车开走。次日找人将车卖了。
5月30日早晨5点多,孙某在某日料店露天桌椅处,看到有人在店门口靠在桌边睡着了,孙某就上前将他的手机偷走。被害人候某醒后发现手机被盗,经查看监控,发现了孙某的盗窃行为。当天晚上,候某和朋友在隔壁酒吧看到了孙某,孙某起初否认盗窃,在看到监控录像后,孙某才将手机归还。
6月20日中午,孙某走进一家面馆,看到店老板在厨房忙碌,店内没有其他人看管,就坐在店铺收银台边,装作吃饭的样子,悄悄打开收银的抽屉,从中拿出一叠钱。店老板发现营业款被盗后,查看监控,确认是孙某所盗。没过几天,孙某又到了这家面馆,店老板一眼认出了孙某,让他还钱,孙某在质问下承认盗窃,但趁店老板不备逃跑了。
7月9日凌晨4点多,孙某在一家店铺门口,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上面还插着钥匙,周围没人注意,孙某就起了贪念,用钥匙启动电动自行车骑走了。之后,找了一家小店将车卖了。民警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在收赃者处将被盗电动自行车追回。经过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2000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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