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非常阅读

专家详解民法典中医疗活动相关法条

本文字数:2014

《民法典时代医疗活动实务指南》刘鑫 陈伟 张宝珠 主编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

目录

绪论  让医院管理注入民法元素

一、医患关系的民事法律属性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树立民事权利意识

四、将民法思维运用到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

第一章  《民法典》与医疗活动概述

一、  《民法典》的基本情况

二、  《民法典》总则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三、  《民法典》合同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四、  《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五、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第二章  全周期健康保障中的民法问题

一、全周期健康保障概述

二、  《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法条解读(略)

【编辑推荐】

一线医疗法务专家详解民法典中与医疗活动息息相关的法条,直面医院管理重点、医患关系痛点、行政和司法处理难点。

97个来自典型医疗司法实践案例分析,一站式厘清民法典时代医患权益关键,为广大医疗机构法务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提供不同角度的参考与借鉴。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民法典》与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实践活动有关联的各项规定,以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实践诸环节为切入点,以规范医疗活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将医疗实践活动归纳出16个专题,并结合医疗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展开分析研究。

本书既有《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解读、解析,也针对医疗实践做实务分析;既有民法和医事法基本理论的诠释,也有实务经验的分享,对广大法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实务人员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刘鑫,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现任《证据科学》  《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员。

陈伟,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主任兼门诊部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会秘书长,北京市医患和谐促进会会长。

张宝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法律事务部原主任、律师,现任中国医师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精彩节选】

医患关系是—种古老的、复杂的、有利益关联的人际关系,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人身侵害性、风险性以及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医患关系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复杂的医患关系,虽然也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以及多种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是在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层面,医患关系应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涉及人身、财产内容的法律关系,因而是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论医疗机构是何种性质,都是医疗服务提供的一方。这种医疗服务的提供,是应患者的诊疗需求作出的响应,没有患者发出的疾病诊疗需要的邀约,医疗机构就不可能作出提供医疗服务的允诺。医患双方在医疗需求与服务提供方面,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一致而发生的,是一种契约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在对方不能够实现自己的义务时,本方可以终止自己的义务,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医患双方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医疗服务合同中,虽然患者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自由,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能选择患者,即其选择患者的自由几乎完全被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医患双方的地位存在不平等的情况。

医方基于其具有的特定身份或职业而负有的强制缔约义务。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大都规定了医方的强制缔约义务。在医师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场合,强制缔约只要在患者有意思表示能力或虽无意思表示能力(如处于昏迷状态),但由患者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送医时,就可以成立。还有,在急诊急救中,当在医疗机构内面对来就诊的生命垂危的患者,或者住院的患者出现了危及生命的情况,又或者是在出诊的过程中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无论患者是否挂号、是否有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必须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但这些看似不平等的情况,并不能否定医患关系是一种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因而医患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层面考察,应当属于服务合同关系。

医患关系涉及患方的需求和医务人员诊疗服务的提供,二者之间的这种供需关系存在很大的风险,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只有医患双方都遵循某种规则,依据诚信原则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尤其是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行为,因面临技术选择的不确定性、诊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并发症和不良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等,更是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规制,才能保证诊疗活动实施的安全和有效。

规范医患关系如果仅仅从社会学层面、心理学层面进行,是医患双方自发的、自愿的、随意的,构建起来的医患关系既不稳定,也不牢固,而且在有其他因素干预和影响之下,甚至会成为一种非常糟糕的恶劣的关系。

因此,医患关系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医患双方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范和约定各自要履行各种义务,从而构建起一种受法律规制和保护的医患关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非常阅读 B02专家详解民法典中医疗活动相关法条 2021-11-03 2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