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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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屋归属未决拒交房贷被判解除合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赵某、林某离婚后因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双双拒缴房贷引发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赵某、林某返还某银行贷款本金43664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罚息等费用;原告某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7月4日,赵某、林某因购房所需向原告某银行申请50万元贷款,并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万元,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年浮动一次。贷款期限为240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即抵押人同意以其购买的上述房屋向某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后,赵某和林某起初尚能按期归还房屋贷款,但自去年年初起双方开始闹离婚,围绕房屋及孩子归属问题双方争执不下,自此房屋按揭贷款也停止缴纳。截至今年2月24日,赵某、林某拖欠借款本金436642元、利息16112元、罚息656元。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真实有效,应予以确认。赵某、林某因感情出现危机闹离婚,并因此拒缴房屋贷款,视为两被告违约,某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顾客酒后泡浴猝死家属诉请店家赔偿

一名男子于汗蒸馆泡浴时猝死,家属认为该馆的经营者某酒店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要求赔偿121万余元。酒店管理公司究竟有无责任?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3日深夜,朱某与同事一行四人聚餐喝酒,随后相约前往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汗蒸馆泡浴。在泡浴过程中,朱某突然身体不适,被其他顾客发现并进行抢救,汗蒸馆工作人员亦立即参与救援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次日凌晨,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猝死”。朱某家属认为某酒店管理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谨慎照顾义务,对朱某的死亡应承担同等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大堂醒目位置摆放有宣传提示牌,包含关于特殊体质人群不宜接受泡浴、汗蒸等服务的提示内容。朱某在进入汗蒸馆消费时并未表现出身体不适,无异常。朱某身体出现危急状况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说明事发地点及朱某当时的身体状况,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鉴于被告已尽到安全提示、谨慎注意和及时救助义务,且不能认定朱某的死亡与洗浴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儿童玩蹦床受伤谁担责法院悉心调解消弥纠纷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4岁的小明在一商场蹦床上玩耍时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调解成功。

今年3月21日,小明在监护人陪同下来到某商场玩蹦床,被当时同在玩蹦床的小丽弹起并摔倒受伤。摔伤后,小明母亲立马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后医生诊断,为多处损伤,建议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复诊。原告认为,小明的受伤是小丽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蹦床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责任。在小明复查治疗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因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以致成讼。

雨山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案情,询问诉求。

被告蹦床公司表示,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该蹦床公司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希望法院能主持双方调解。被告小丽的父母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终于,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确认小明因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该损失由小丽赔偿1500元、由蹦床公司赔偿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4500元,1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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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判榜 2021-11-03 2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