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综合

利用保险转移资产?没那么容易!

上海高院与8大保险机构建协助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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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上海高院与中国人寿上分、太保寿险上分、平安人寿上分、友邦人寿、工银安盛人寿、泰康人寿上分、新华保险上分、上海人寿上分等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召开座谈会,并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上海法院共执行涉及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302件次,提取保单现金价值1200余万元,涉及153件执行案件。

据了解,法院查控手段已经全面覆盖银行、证券、工商、车辆、房产等。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有发生,不少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进保险产品,逃避法院现有的财产查控手段。

上海高院为补齐财产查控短板,在相关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已开展了不少协助执行保险产品的实践探索。在实践探索中,上海高院发现,对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执行,不同的保险机构,包括一些法院,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与做法。问题主要围绕被执行人保险合同的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合同关系人的利益以及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上。

此次《会议纪要》的出台,在上海银保监局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支持下,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上海高院与保险机构就上述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予以明确。

《会议纪要》共计八条,明确了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等;约定了规范执行与特殊免除,特别约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秉承审慎原则,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赎买保单的权益;约定了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人民法院应秉承比例原则,实行特殊免除执行。

《会议纪要》还对协助执行办理流程作了细化。值得一提的是,为结合“为基层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上海高院与保险机构建立了“定点网点”与“联络人机制”,归口办理,让协助执行工作更加顺畅。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李玉新表示:“《会议纪要》制定的过程,也是上海高院对行业普法的过程,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特别是执行方面。”他期望,参与《会议纪要》签约的保险机构能够带头将政策落地生根,为提升金融法治化,做出上海保险业的一流水平。

“在保险机构的协助执行下,法院的执行案件能更好地执行到位、执行完毕,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兑现。另一方面,法院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等,保险机构可在相关业务审核中,对相关人员作审慎审查,有利于防范保险金融风险,共同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共赢的举措。”上海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蒋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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