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一旦较真的消费者多了,商家的不诚信甚至欺骗行为面临被揭露和投诉举报的风险,那么商家也就得掂量掂量后果了。
如今网络购物方兴未艾,很多人都是根据网上的宣传图片来购物,但最后到手的货物却与网上图片不符甚至相去甚远,有一种上当的感觉。 《上海法治报》2021年10月26日B7版刊登了王智琦先生的《图货不符谁之责》一文,引发了我的思考:究竟图货不符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就以作者在文中所举的例子来说:图片上黄瓜个头匀称,码得整整齐齐,看起来嫩绿滴翠,等到收货后却是粗细不一、断头少尾。
商家在网上利用图片宣传自己的商品,显然是一种广告行为。既然是广告行为,自然应当遵守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商家在通过图片展示给消费者的黄瓜“个头匀称、嫩绿滴翠”,而消费者收到的黄瓜却是“粗细不一、断头少尾”,这显然可认为是涉嫌虚假、欺骗的广告宣传,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
根据《广告法》第56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彼此之间的买卖合同,由商家返还货款,消费者返还货物。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运费等损失,消费者也可以请求由商家一并承担。
图货不符情形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譬如作者在文中举的另一个例子,他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瓶号称“百年老店”出品的牛肉辣酱,图片上牛肉厚实、辣椒红艳,实际却吃不出一块成型的牛肉,这就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此外,商家在网上利用图片进行宣传,在构成要约的情况下,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图货不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图片作为广告宣传并不构成要约,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同时规定广告和宣传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总之,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品图货不符的情况,应当积极维权,比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在微博、短视频等平台给予曝光,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权。
一旦这样较真的消费者多了,商家的不诚信甚至欺骗行为面临被揭露和投诉举报的风险,那么商家也就得掂量掂量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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