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执部门联动,对一批经司法拍卖的案涉阿根廷红虾予以正式交付。记者获悉,这是上海二中院首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对鲜活易腐物品采取诉中拍卖变现提存的保全措施。
去年,某水产公司向南美籍某大宗贸易商采购了一批总价值逾千万美元的高质量阿根廷红虾。合同签订后,大批量红虾货物分批次陆续到港。后双方就采购合同发生争议,水产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蓓蓓了解到,截至本案起诉时,仍有6条货柜的红虾货物积压在洋山深水港的集装箱堆场,交易双方就货物处理难以达成一致。水产公司作为进口方亦难以获取有效提货凭证,而被告系外籍公司,相关送达程序较为繁琐,至今仍未应诉。
考虑到案涉货物易腐变质、不宜长期保存的特点以及大量滞箱费、仓储费、冷冻费等费用的持续产生这一案件背景,应水产公司申请,上海二中院商事庭与执行局迅速联动,决定对案涉货物进行诉中拍卖,并针对货物现状确立了“核对查封-检验报关-评估拍卖-货款提存-货物交付”的审执方案。
据悉,此次交付前,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审执两部门的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先后4次驱车往返近300公里,分别前往洋山深水港及苏州等地执行上述方案,与相关洋山海关部门、位于苏州的案涉国际货运公司、以及洋山深水港处的集装箱堆场及上港国际物流公司等多方沟通协调,送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妥善、迅速地实施了上述方案,并最终促成了此次案涉红虾货物的顺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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