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李秀溢
本报讯 观众自以为与网络直播间女主播聊得火热,其实对方全程都是“团队作战”,负责聊天骗钱的全是男人。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女主播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罗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到7个月不等。
据悉,诈骗分子张某利用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招募陈某为主播,罗某等四人为业务员,由业务员通过网络冒用女主播身份与被害人结识后,吸引被害人观看直播。在女主播的语音、视频等配合下,以交友、婚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刷礼物,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据业务员罗某交代:“我是客服(聊手),负责冒充我们工作室的主播和客户(被害人)聊天,然后通过老板培训的统一话术,骗对方进入直播平台刷礼物,以此骗取他们的钱财。四日话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天:互相认识,增进好感;第二天:向‘客户’虚构要向所在公司的老板娘辞职,感到很委屈;第三天:假装找两份工作,一个模特一个主播,并咨询客户意见,不管‘客户’同不同意都选择主播,然后骗‘客户’考核期有三天,通过考核期就可以和‘客户’在一起;第四天:推送一个APP给‘客户’下载,并让‘客户’在晚上六点看直播。直播前要求‘客户’不要说亲密的话,谎称是因为考核期间被主管看到会被视为作弊,其实是不想让其他看直播的‘客户’产生想法而不愿意充钱。”
女主播陈某交代:“老板让我开直播,唱唱歌,然后给男粉丝们打打电话,证明是我这个人在直播,让他们以为跟他们聊天的就是我本人。然后客服用老板提供的话术和粉丝聊天,最终忽悠粉丝在我直播的时候进行打赏骗钱。我们不是真的想和男粉丝谈恋爱,就是为了赚钱,主要目的就是假借谈恋爱的目的去骗取对方的信任,以为真的在谈恋爱,为后面的充值打赏做铺垫。”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主播陈某、业务员罗某等人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陈某诈骗数额为40000余元,业务员罗某等人诈骗数额23000元到9000余元不等。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主播陈某、业务员罗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亦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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